商標轉讓的流程

商標轉讓的流程
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式,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的幾種形式:分別為合同轉讓、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。
商標轉讓
1、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,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。
2、因為企業的合併或是兼併或是改制而發生的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都應當到商標局去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。
3、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,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。
4、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.
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。
自2002年9月15日起,經過申請但是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,也使可以申請轉讓或是移轉的。
商標轉讓基本流程
1、商標轉讓流程包括:申請→受理→審查→公告→核發轉讓證明。
2、商標轉讓所需文件:
A、《轉讓申請/注冊商標申請書》;
B、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影本);
C、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《代理委託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本;
D、申請移轉的,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;
E、申請檔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
3、商標轉讓時間:大約需要6-10個月左右。